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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操作程序
进口操作程序:


进口报关流程:

接受申报→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办理征税→结关放行。
1.用换来的提货单(1、3)联并附上报关单据前去报关。报关单据:提货单(1、3)联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注意事项:
(1)接到客户全套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时,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先应与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
2.若是法检商品应办理验货手续。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关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3.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口交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4.三检手续办理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港杂费用结清后,港方将提货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
5.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
注意事项:
(1)首先应与港池调度室取得联系安排计划。
(2)根据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按港方要求时间内提清,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用。
(3)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残。
6.重箱由堆场提到场地后,应在免费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滞箱。
7.货物提清后,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单证明箱体无残损,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

进口须知

一.进口所需单证:
1、进口提单: a、正本提单,(后面背书) b、电放提单 c、收货人保函 d、银行提单 e、凭银行保函
2、进口发票
3、进口装箱单
4、进口外贸合同
5、手册或免税表
6、各类监管证件: a、进口许可证 b、自动进口许可证或重要工业品证明 c、频危物种进口许可证 d、精神药物进口准许证 e、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 f、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 g、进口废物批准书 h、进口药品通关单 i、进口农药登记证明 j、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 k、白银进口许可证 l、机电产品自动许可证(不论新旧) m、关税配额证明
二.检验、检疫: 如进出口货物属于法定检验之类别或其他各种需要由商检局鉴定出证的,均须在进口前到当地的出入境检疫局行进申报,需加提供报检委托书。
三.报关: 提交报关委托书,到当地管辖区 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四.无木质包装证明: 凡是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货物,或是从其他国家进口含有木质包装的货物,均须在提货之前到指定的检查厂检疫,合格后方能提货。
五、注意事项: 如从美国,日本,韩国进口的必须提供
1、如果是已经国外熏蒸处理的须提供官方签发的熏蒸证书
2、如果是非针叶木包装的需提供进口商出具的“非针叶木包装证明”
3、如果没有木质包装的则需要提供进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证明”

以上三种证书必须是正本,要有外商的印章和签字,复印件无效,复印件无效。